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2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5-1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 侯全岐 电话:029-88869251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特制定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我省交通运输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批"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范围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由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活动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一)高速公路:分别由咸阳、延安、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厅安监处、高管处督导。
(二)干线公路:由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高管处督导。
(三)农村公路:由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公路处督导。
(四)水运工程:由厅航运局牵头负责,各市航运、海事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水运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高管处督导。
(五)汽车站场:由厅运管局牵头负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汽车站场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运输处督导。
(六)安居工程:由厅安居办牵头负责,各安居工程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安居办督导。
四、时间步骤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分为两个步骤五个阶段:
(一)创建示范年。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5月)。学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5月)。各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技术特点,紧紧抓住重点,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检查办法,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落实到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重点抓好以下6方面重点工作:
1. 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建设单位要对新开工和已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登记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分包(协作)单位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隧道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工地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建设单位要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长期工种施工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建设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于现浇桥梁、高墩大跨桥梁等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长大隧道及不良地质隧道、高边坡及滑坡治理安全预案,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弃渣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等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监理单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大型桥梁、跨线桥的桩基、墩柱施工作业,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长大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的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炸药仓库的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各种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重点监督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状况,各建设单位要特别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情况、高墩桥梁电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隧道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情况、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安全专项费用落实情况等5项关键工作的落实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检查办法报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第三阶段:深入开展、创建典型阶段(2010年6月~12月)。要在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同时,注意建设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总结,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和好的经验做法,确定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并且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经验方法具有推广价值,或安全管理具有创新点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各单位要形成所属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报告,确定示范项目和示范工地推荐名单,在7月底前报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定,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同时在8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部。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第四阶段:形成标准、达标验收阶段(2011年1月~10月)。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形成我省平安工地的示范模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我省"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报厅审定后执行。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省厅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全省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表彰奖励阶段(2011年11月~12月)。活动后期,各单位应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达标工程、达标工地进行表彰,积极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五、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保存
副组长:冯明怀 侯维靖
成 员:厅安监处、高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乔怀玉
办公室副主任:张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些年安全生产工作虽取得成效但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单位要以开展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完善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要认真学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今年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吴登昌副省长对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艰巨性和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性;二是目前我省正处于交通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同时又处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各单位要正确分析形势,始终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单位要在部和省厅活动方案的框架下加强宣传,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开展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一是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在总体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夯实责任;三是切实做好"三个结合",即各有关单位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务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省厅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四是要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参与活动的单位不能走形式,搞过场,一定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见到实效。一是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合同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二是各单位要通过活动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是通过活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省厅决定将活动开展内容纳入对全省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对活动中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或监理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厅将结合信用评价可将其列入建设市场"黑名单".